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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失效]

  2.交通稽征、收费部门要通过调整和完善通行费收取、交通规费政策,清理对货运车辆不合理的负担,切实落实“绿色通道”、大吨位多轴车降低通行费收费类别等优惠政策,有效保障整车且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运输畅通,让货运业主和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为货运业主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逐步建立起运价合理,道路运输行为规范、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认真总结我市开展计重收费试点情况,借鉴外地经验,分步骤实施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
  四、提高科技含量,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建设
  市交通局要加快全市治超监控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超和科学治超。完成交通厅下达我市1个国家级永久性检测站点的建设任务,力争2006年建成我市3个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要加强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结合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在治超检测站点装备统一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五、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
  (一)市政府新闻办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治超舆论氛围。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监督治超,使治超由政府行为、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和公众行为,形成有利于开展治超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与打击暴力抗法、诬告陷害相结合。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继续发挥行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督促和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治超工作中的违规执法行为,严禁以收代罚、以罚代法、收钱不卸载、罚款不卸载,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坚持依法治超,继续执行治超“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执法队伍,严格责任追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可及时与市治超办联系,确保信息畅通。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尤其是治理假冒军车将阻止少数人利用不法手段获取非法高额利润,少数人会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乱反映情况甚至于诬告陷害、暴力抗法。各级监察、公安、纠风等部门要及时弄清真相,严厉惩处各类不法行为,弘扬正气,维护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声誉及人身安全,确保依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实施,从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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