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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市经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泸州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政策研究。把好车辆生产和改装关,把好车辆注册登记关,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汽车配件经营业户、车辆维修业户、车辆拆解企业等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分出类型,重新审核其经营资格,在源头监管上为长效治理打开新的突破口。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标准,杜绝再生产新的“大吨小标”车辆,遏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7号)精神坚决打击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联合在治超检测站点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活动,配备必要的装备,对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要强制恢复车辆原状。
  (二)强化对车辆改装的监管。市工商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有关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办法和措施,要严厉整治非法改装的单位和企业,严把车辆改装关,逐步遏制和杜绝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各级商务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已取得报废汽车拆解资格和车辆改装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该重新审核的要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有法定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要检查其是否利用报废车辆进行改装,是否改装国家目录以外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对无法定资格的车辆改装企业、拆解回收市场、非法拆解业户一律予以取缔;要严格审查车辆配件市场、维修业户的经营资格以及维修用零部件的来源;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改装的企业,不按国家规定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在企业年检中,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无前置审批许可的汽车改装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年检,责令其变更登记;对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经委、交通、财政、物价等市级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计重收费、规费征收、绿色通道、“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等经济手段和经济政策,治理车辆的超限超载的趋利行为,规范货运市场,保障货运企业和车主的正当利益。
  1.交通运政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督促、指导和服务,通过清理整顿和规范货运代理市场,在中心城市、货物集散地建立货运信息平台,努力提高货运组织化程度,加强配载服务,减少车辆空驶率,从政策措施上引导合法运输;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交通路政,公安交警在路面执法中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应抄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运管部门必须对3次以上(含3次)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定期公布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制》(GB1589-2004)国标的车辆,各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准许其进入运输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推动“大吨小标”车辆及时恢复吨位工作,加强对汽车生产、改装厂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违规改装问题的发生。同时,市交通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分批发布《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并出台配套的经济措施,引导货车向多轴、大型化方向发展,推广厢式货运车辆。继续进一步完善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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