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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失效]

  (六)治理假冒军车是治理超限超载的关键环节,假冒军车轴荷载超限率均在300%左右,即便地方货运车辆全部按国家法律规定装载,但假冒军车不治,只要有近百辆假冒军车在我市营运,我市主要国、省干线公路就将在1-2年内崩溃。2005年在市政府的主导下,在泸州警备司令部、武警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公安、交通努力工作,治理假冒军车取得显著成效,在我市国、省干线公路上基本看不到假冒军车,延长了公路的使用寿命,有力地打击了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保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维护了军队的良好形象,其作法和成效得到了全社会的肯定。因此,我市治理假冒军车工作应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警备司令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冒军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泸市府发〔2005〕52号)精神,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及我市驻军、武警部队将治理假冒军车纳入长效机制,作为我市长年性工作,长治不懈,以巩固整治成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有公安、交通、武装部、武警等部门和部队参加的治理假冒军车组织机构,市、县联动,让假冒军车无逃身之处,切实保护好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治理工作所需基本设备、工作经费由交通部门予以保障。
  (七)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要积极协调周边兄弟市。开展好区域联动执法,建立“联合执法、异地执法”的治超联动新机制,达到统一治超、同步治理的目的。市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国家、省治超工作领导组关于治超信息工作要求,按时向“省治超办”报送治超工作信息(统计周报表),保证治超工作信息畅通。
  (八)近来,部分从事货运中转业务的业主,瞄准市区各进出口干线公路无超限固定检测站,在市区城郊和高速公路路口建起十多个货运中转场,将通过G321线已检测的货物堆积于货场,重新装载后恶意超限,途经市区过境公路发往成都、重庆方向,其车辆轴荷载超限率在300%左右,导致长江大桥、沱江二桥、市区及进出口干线公路严重损坏,公路沿线居民怨声载道。交通、路政、公安、交警要加强流动检查和检测,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严管重罚,卸货放行。对3次以上(含3次)从事超限超载中转业务的业主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其经营资格。
  (九)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交通稽征、运政要互通信息,协同工作,在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国家发改委1-12批公告标准尚未恢复吨位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
  三、注重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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