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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工程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八、进一步强化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的管理,加强建材进场验收和质量检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2008”工程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填报建筑材料的招标、投标、采购、供应、备案和验收等情况的网上报表,为监督管理提供建筑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的基础数据。
  九、装饰装修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要实行驻场制。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阶段设计驻场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有针对性的出具设计意见,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于节点较为复杂的工序,施工前设计单位要对总包和分包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交底;对交接时易出现安全和质量问题的施工工序,设计单位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
  十、坚持质量标准样板引路制度。全面建立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样板制度,要求参建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设样板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必须设样板段。样板工程的质量标准要达到国家级优质工程标准,样板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和区建委,市和区建委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返工处理。样板工程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一、强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综合布线先行工作。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驻场设计人员指导施工单位出具综合布线图和专项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未出具综合布线图的,严禁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
  十二、强化回填土、检查井、广场铺装等室外工程管理。各设计单位要依据市建委和市“08”办有关文件和指导意见及工程实际编制详尽的设计文件;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编制科学严谨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各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做好各项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十三、认真落实有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各项要求。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安全质量标准化措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正常运转,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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