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农通〔2007〕45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06年3月16日启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来,我局分三批与57家企业签订了生产基地建设协议,共认定了190个供深生产基地。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供深生产基地管理,定于2007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工作方案
自2006年3月16日启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来,我局分三批与57家企业签订了生产基地建设协议,共认定了190个供深生产基地。其中,蔬菜基地91个,年产量51.5万吨;生猪基地56个,年出栏生猪133.6万头;水产品基地43个,年产量4.6万吨。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供深生产基地管理,我局决定于2007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方式
以三个业务处(即农业处、畜牧处、海洋与渔业处)组织基地企业自查与局组织的检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07年5月8日至6月14日。其中,5月8日至5月18日为自查时间,5月21日至5月23日为自查汇报时间;5月24日至6月8日为重点抽查时间,6月11日至6月14日为总结汇报时间。
三、局检查组人员组成
为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工作,局决定成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组,负责本次检查工作。局检查组由黄昭瑜任组长,梁高兴、但琨、彭健任副组长,组员由米振琴、陈文乐、林桂荣、黄绍宁,以及水产专家庄世鹏、畜牧专家张伟清组成。
四、检查内容
(一)自查。农业处、畜牧处、海洋与渔业处组织基地企业按下列内容自查:
1、按照《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检查已认定供深生产基地是否完全具备基地认定条件、是否符合认定的程序。检查基地认定申请表(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基地情况、生产基地认定评审情况)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检查生产基地用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明、产品购销合同、基地建设协议、基地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