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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快水价计价方式改革。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各类用水均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促进节约用水。
  2.强化计收管理。改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和方法,推广计量用水。规范未级渠系的水价管理,推行终端水价。为减少管理层次和收费环节,在灌区建立用水者协会,建立模拟法人,实行合同供水。推行水价、水量、水费的公示制度,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费计收工作的领导,严格禁止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加重农民负担及截留、挪用水费。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确保水费征收足额到位。
  (六)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出方式。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公益性部分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等项支出,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水管单位的下属企业,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资金,由企业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国有经营性水利资产变现和投资收益,原则上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以及解决水利工程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保证水利工程得到正常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基金支出结构,同时要多渠道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特别要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用于公益性工程如水库、堤防、取水枢纽、提灌设施、灌溉渠道及其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岁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水利建设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安排。
  在加大政府对枢纽、灌溉等骨干工程新建、改造、续建配套投入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融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形成社会办水利的格局。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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