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老年法》贯彻实施。“十一五”期间,加强《老年法》宣传教育,把《老年法》纳入“五五”普法计划,纳入创建“敬老模范区县、乡镇、村(社区)活动,纳入“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重点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办工作站(点)的作用,倡导和鼓励律师、公证员等基层法律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简化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程序,重点将服务领域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受理和处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举报,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案发率。继续开展《敬老保证书》、《赡养协议书》签定工作,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做到应签尽签,跟踪落实。切实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
--加强《泸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贯彻落实。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职责和义务,按时发放百岁老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200元。结合全国21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根据泸州实际对《泸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进行调整,探索建立对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制度。
--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老年维权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定期对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3.构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
--继续加强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要争取建成一所设施先进、功能完备、服务齐全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示范性老年公寓。以街道社区和基层镇村为重点,加快“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在2010年形成市、区县、镇(乡、街道)三级老年福利服务网络,为老年人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建设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等公共设施场所。“十一五”期间,城市无障碍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市各地公园、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免费或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增加老年人服务项目。
--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业。改变现有单纯依靠国家投资的福利制度模式,努力实现老年福利社会化、市场化。财政、国土、税务、工商、规划、城建等部门要为社会办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发展给予积极扶持,放宽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限制,鼓励兴办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老年护理院、托老所等。开展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建成1-2所“爱心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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