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信访局关于规范2007年办信、督查、复查复核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漯信[2007]83号)
各县区信访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办信、督查及复查复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2007年信访工作党委、政府责任制和省信访局办理人民群众来信、督查、复查复核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办信、督查、复查复核工作的实际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现就做好2007年我市办信、督查、复查复核工作要求和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办信工作
1、阅批率。对上级转办和自身受理的有实质内容的群众来信,党委、政府领导阅批率不低于90%,并做到批示意见具体且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市以上交办的信案都要送领导同志阅批,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5%,年终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的,提前1天加1分。
2、转办、交办。县区和市直单位收到市信访局转送群众来信后,要在收到来信之日起5日内以转送函或转送单形式将原信及附件转送到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和部门按照《
信访条例》规定15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手续完备、案卷规范。对反映问题重要、情况紧急的来信或交办件,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交办,时间不超过2日。
3、立案率、满意率。对市转群众写信反映有道理或部分有道理的都要认真解决,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立案率不低于90%,乡镇要达到100%,处理结果满意率要达到70%以上。
4、稳定率、重信率。对市以上交办的有效信件,县区和市直单位稳定率要达到80%以上。重信率控制在30%以下,超过1个百分点扣5分。
5、假案扣分。市信访局对所报案件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查实一案扣30分。
6、退案。因事实未查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原因被退案件,要求重新查处的,京、省、市交办的每退一案分别扣15、10、5分,退办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结,否则,按超期处理。超期案件超期一天扣3分,超期10天除扣分外,在全市通报批评。
7、问责制。对京、省、市交办或认定的有效初信(有效信件以省定为准),三个月后写信人就同一问题重复来信5件以上,省信访局将实行问责制,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将通报对象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凡对省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和单位,市信访局将建议市委、市政府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