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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区县政府督查阶段:7月5日至7月20日,各区县政府和城南新区管委会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区县政府要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督查,并将督查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市政府督查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市政府组织联合督查组(组成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区县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区县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旅游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各区县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区域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和领域以及中央、省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做好省政府对我市进行督查的各项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将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将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起来,切实注重与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各个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当前正在开展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投入,集中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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