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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规划控制,发挥龙头作用
  12、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把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规划,严格按规划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按程序逐级报批。要进一步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坚持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
  13、坚持规划先导,超前编制。在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重点要加快交通运输、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提高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及具备条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部提升为法定图则。
  14、合理划定功能分区。要严格遵循《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个中心、八个片区”的用地布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居住区功能。要突出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理念。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居住区的规模合理布局公厕、垃圾站、居委会、派出所、社区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15、旧城区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同意禁止在西宁市城市中心区控制范围内修建住宅的函》(青政办函[2002]53号)的规定,在建国路至新宁路、昆仑大道至湟水河的城区范围内,特别是沿城市主干道两侧,以及城市广场周边地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实施其他零星插建项目。鼓励在该区域内开发建设高品质商务办公、规模化商业、文化娱乐、高档餐饮等大型项目,单项开发用地规模不得少于2公顷。
  16、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加大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力度。加大规划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批后管理,凡不按批准规划实施的建设行为要严厉处罚。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每年要有计划的拆除一批不符合城市规划及有碍城市市容景观的违法建筑,严格执行《西宁市违法建设管理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四区党委、政府,要建立有效的违法建设巡查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违法建设查处的责任目标。对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17、严把规划审批和规划方案审查关。城市建设项目要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突出现代化和地域特色。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设计单位,引进国际先进设计理念,开展重要地区、街道的城市设计与景观规划。要严格坚持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退线制度。对小区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的设计方案要严格把关,提高档次。要把重要干道、大型建筑规划建设成为标志性的精品,塑造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
  18、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与管理。电力、燃气、供热、通讯、供排水、电视网络等部门要依据《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有序组织实施。凡计划建设的各类市政工程,主要组织单位要分年度提前与相关单位做好项目通报和计划衔接,确保各类管理线敷设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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