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明确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城市规划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监督监察工作。区(县)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本区域违法建筑的控制与查处,并参与本区域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其他重要规划事项的研究、论证、决策,支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城市目标定位,突出城市特色
7、城市规划与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西宁市主城区人口达到110万,建成区面积105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到6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5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3平方米;城市日供水能力达到54万吨,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市所有新建建筑强制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城市建筑中的太阳能利用率达到40%以上。
8、进一步明确城市定位。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突出抓好生态西宁和文化西宁建设,强化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地位,进一步增强聚集辐射和服务全省的能力,努力把西宁建设成为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桥头堡、发展地区特色经济的主力军、各民族团结互助的模范城、青海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美丽家园。
9、突出高原山水城市新特色。城市建设中,要立足于西宁地处高原、重峦叠嶂、三水汇聚的山水禀赋,通过狠抓生态建设,构建青山环绕、碧水荡漾的生态大背景,融现代建筑于自然山水的灵气之中,形成宽敞明亮、雄浑大气、协调一致的高原山水城市新特色。
10、突出历史文化新特色。城市建设中,要立足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独特的地域民族文化资源,加快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大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促进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彰显城市的历史格局和文化脉络,促使城市文化有机延续,增加城市的历史厚重感。进一步突出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包容性,以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多样的民族文化展示高原重镇新特色。
11、突出高原经济中心新特色。要进一步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扩市提位、科教兴市、工业强市、服务业活市、可持续发展”六大战略,努力把西宁建设成为青藏高原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经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高原经济中心,生活方便的高原宜居城市,设施完备的旅游集散城市,进一步提高西宁市在青海省乃至青藏高原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