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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民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2、对市管餐饮业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和餐饮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及技术培训和指导,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3、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点。做好《西宁市乳类卫生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贯彻执行工作,积极查处生乳上市销售行为。

  4、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整治力度。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不实行为,查禁与药品同名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5、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引导排放企业与合法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对排放的废弃油脂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五)加强牛羊、生猪、家禽定点屠宰监管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参与部门: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对畜禽屠宰行为的监管,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六)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民委

  参与部门: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认真做好全市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西宁市清真食品协会作用,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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