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添加剂进货索票验证制度,对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杜绝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用于食品,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6、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安全。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参与部门: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民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1、加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食品退市等企业自律制度;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 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参与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协议。
3、加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品种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市场安全。
4、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要把农村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作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5、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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