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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任务分工

  (一)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

  参与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l、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销售、使用;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品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规范种、养的过程控制,开展农产品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试点工作,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民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工作任务:

  1、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结合7类食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调味料、酱类)市场准入要求,继续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和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

  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顿,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加强对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继续采取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制度,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监管人员。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继续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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