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协助湟中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湟中县质监局的工作,使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市工商局:协助湟中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湟中县工商局的工作,使湟中县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市卫生局:协助湟中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湟中县卫生局的工作,使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市商务局:协助湟中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指导湟中县经济局的工作,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食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推进,使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万村千乡工程农家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力度,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
市财政局:协助湟中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县财政局的工作,监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落实财政配套资金,为食品安全示范县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市广电局: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动态信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湟中县教育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分级量化管理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业的整顿和管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湟中县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达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20%的配套资金;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于2007年7月中旬正式启动,2008年元月底结束。
(二)2007年11月底,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县的创建情况进行阶段考核;2007年12月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示范县的创建情况进行阶段考核;2008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