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农村食品流通秩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推进农村食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积极开展农村食品示范店(放心店)建设工作,采取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在每个行政村选择1家商店进行改造规范,对符合条件的由有关单位颁发“示范店”或“放心店”店标,对偏远乡村,要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帮助开办“示范店” 或“放心店”;加强“示范店” 或 “放心店”进货源头管理,鼓励食品批发企业对“示范店” 或 “放心店”实行统一配送。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5]49号)要求,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适时扩大食品企业诚信建设的范围和行业,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示范文本,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宣传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继续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按照“三贴近”原则,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等多种形式,印制和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依法维权和参与监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任务分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食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动态情况;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负责指导湟中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农牧局:协助湟中县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县农牧局的工作,使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