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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大力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结合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3.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好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通过观看媒体讲法、以案说法等,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4.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积极开展以法制、道德教育基地为依托的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促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5.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6.继续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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