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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4、实行“立、改、废”相结合,对于我省现行的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实行个别清理、专项清理与不定期全面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明确各种清理方式的适用范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向制定机关报告。
  5、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纠正其中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设区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向当地政府法制办备案的同时向省厅法制机构进行备案。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区域协调、部门协助,建立监察机构依法执法、有关部门和组织配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承担,其他机构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之比争取达到l:10000。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执法力度,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逐步推行网格化、网络化监察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制裁,违法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3、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行为规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劳动保障监察、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中外合作职业培训、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等机构设立的审批,外国人就业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退休审批、工伤和劳动仲裁员资格认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等行政程序和行为规范进行完善,统一监察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执法标志。
  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内建立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科技化。
  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考试,择优录用。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惩戒作用,在劳动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要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6、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建立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议考核,对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对执法绩效好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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