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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通知

  4、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探索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就业和工资收入分配等事项进行宏观调控和正确引导。实行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运用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合法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5、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行政指导制度,开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行政指导,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康复机构等的管理上,建立和完善行政合同管理方式。
  6、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公共服务体系。
  7、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预警和应急机制。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依照职责和权限公开、公平、公正的及时处理,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较大规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争议等的预警机制,编制劳动保障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集体劳动纠纷等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劳动保障监察等各项业务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各项业务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整合业务系统,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全省联网步伐,推进联网应用,完善劳动保障系统工作网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政府网站,不断扩大网上办公范围,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外,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管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扩大政务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办事内容、条件、程序和投诉方法,公布行政行为实施的依据、权限、程序及管理相对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劳动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和法制机构要定期检查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及时补充更新内容;逐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金保工程建立政务公开网页,在办公场所建立政务公开栏,要设置电子屏幕、手触电脑终端、报刊专版等形式,省劳动保障厅网站要及时将政务进行发布,使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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