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目标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执法程序逐步完善,执法行为逐步规范。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劳动保障立法工作程序逐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4、劳动保障职能转变取得新的成效,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和服务的水平有显著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大劳动者得到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5、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全面建立,劳动关系趋于稳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6、行政程序、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劳动保障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全面,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按照试点探索、依法规范、推广实施的原则,不断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保障制度。
2、取消不当的行政管理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市场、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的原则,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3、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对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坚决停止执行,并做好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设定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法律责任等,并严格执行;建立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审批方式,逐步实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示制度。完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关程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