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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学会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学会关于开展第六次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统计学会、大专院校、行业统计学会、单位会员、会员小组、省局各处室、中心:

  为推动全省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表彰近两年来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学会决定开展“第六次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集体或个人在统计基础理论研究、统计应用研究和统计信息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统计专著、统计教材和软件等均可参加评选。课题和软件须经过鉴定,论文须正式发表,专著和教材须正式出版。

  本届评选设优秀课题论文奖、优秀专著奖、优秀教材奖、信息技术应用成果奖等四类。

  二、评选标准

  参加评奖项目,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统计改革与统计现代化建设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各个等级评奖的学术标准如下:

  一等奖:选题具有开拓性;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程度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学术或实际应用价值;在省内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等奖: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新的观点或创见;具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得到较高评价。

  三等奖:在理论或方法上有一定见解;对解决理论或实际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学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受到好评。

  三、成果完成时间和申报截止日期

  成果限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内完成。申报成果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渠道及有关要求

  (一)各市统计局(统计学会)、各单位会员和有关大专院校负责本地区(各地区统计局包括调查队系统在内)、本行业、本单位的优秀成果推荐工作。上报成果一般应获得市级同类成果二等奖以上,否则应出具必要的学术水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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