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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第二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及“五一黄金周”期间不准提高旅游门票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第二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及“五一黄金周”期间不准提高旅游门票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办传真[2007]13号)


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及“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稳定我省游览参观门票价格,为大会及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及“五一黄金周”期间,所有旅游景点不准调高门票价格(包括停车场、索道、观光车等),景区内不准擅自设点收费,景区内所有公厕不得收费。

  二、各旅游景点要在显著位置将游览项目、门票价格,服务价格及优惠政策等明码标价,联票和单票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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