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劳社察[2006]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报省纠风办审定,现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2、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监察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6]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费覆盖范围,确保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凡本省境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这次执法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是工业园区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
(三)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