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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四)积极参加市普法办举办的“法制大观园”活动。12月3日市普法办在莲花山公园设立主会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手段创新的大型法制游园活动。我局将组织部分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积极参加,在指定地点进行《统计法》及《条例》的宣传。宝安、龙岗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农业普查工作的需要设立宣传分会场。

  (五)认真组织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竞赛活动。这次活动的竞赛启事和试题已在《农民日报》、《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杂志、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 )、中国农业普查网站(www.stats.gov.cn/zgnypc )和中国信息报网站(www.zgxxb.com.cn )上发布,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赛。

  各区统计局及农业普查办公室请于12月28日前将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郭玉梅,电话:82107344,E-mail:guoym@sztj.com)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年深圳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2006年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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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形式 │          计划宣传内容          │ 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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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会议户外│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日活动的要求 │市、区统计局│
│活动法制专栏│,通过召开年报会议                 │ 、农普办 │
│ 普法资料 │ 、纪念会、座谈会、法制讲座等进行宣传。      │      │
│      │2、抓住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农 │      │
│      │业普查宣传月等有利契机,开展统计法律咨询服务,举行文│      │
│      │艺晚会、组织部分区参加市法制大观园等活动。宝安、龙岗│      │
│      │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农业普查工作的需要设立│      │
│      │宣传分会场。                    │      │
│      │3、认真组织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知识竞赛及组织开展 │      │
│      │统计法知识考试或有奖问答活动。           │      │
│      │4、在社区“法制宣传栏”宣传《统计法》、《全国农业普 │      │
│      │查条例》。                     │      │
│      │5、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中,发放《 │      │
│      │深圳市统计行政执法案例汇编》等资料。        │      │
│      │6、各区可以利用广告牌、灯箱、横幅和橱窗等形式开展普 │      │
│      │查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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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 │1、报道市、区统计行政执法部门对不履行统计调查义务行 │市、区统计局│
│ 深圳晚报 │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新闻。           │  、农普  │
│ 深圳晶报 │2、连续刊登贯彻《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农 │      │
│深圳法制报等│业普查各阶段工作中的重要新闻。           │      │
│  报刊  │3、媒体记者深入各区进行追踪报道,加强对统计调查中典 │      │
│      │型违法违纪行为的新闻报道力度。           │      │
│      │4、针对统计法制宣传的焦点问题在报刊上展开专题讨论。 │      │
│      │5、刊发统计工作和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人物的报 │      │
│      │道文章。                      │      │
│      │6、报道有关领导关于开展农业普查登记的讲话内容和活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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