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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今年是《统计法》修改十周年。在我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期间,适逢“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农业普查宣传月。各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要以此为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大力普及《宪法》、《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使全社会广泛了解统计在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意义,更加理解、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和农业普查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依法普查,促进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深圳市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把这次宣传活动作为统计“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落实人员、项目和经费,确保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 抓好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各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全市法制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在总结以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主题,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农业普查宣传月为宣传重点,开展声势浩大的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并掀起宣传活动的高潮。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积极与同级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和普法办取得联系,主动汇报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围绕重点,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浓厚的统计法制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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