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督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郑价费[2007]7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豫计收费[2002]174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豫财办综[2006]1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规定,从8月上旬起对全市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8月上旬开始至8月底,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内容:
1、各执收单位是否有公示牌,并详细标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在实际收费中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执行,有没有执行不到位的单位。
三、重点检查部门将邀请市纠风办、新闻部门参加,对落实好的单位要进行宣传、表扬,对落实不到位,做的差的单位要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