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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统办〔200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假日办《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假日办〔2007〕1号)的要求,为保证2007年春节黄金周假日商业、餐饮销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统计工作时间安排。2007年春节黄金周有关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的报表于2月24日12时前将2月17日12时-2月24日12时的数据汇总情况报送我局。

  二、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人员,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按时上报。

  附件:1.“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2.“黄金周”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1
“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
│序号 │在“黄金周”的职责│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 1  │   负责人   │     │    │     │     │     │
├───┼─────────┼─────┼────┼─────┼─────┼─────┤
│ 2  │   统计人员   │     │    │     │     │     │
└───┴─────────┴─────┴────┴─────┴─────┴─────┘

  说明:1.2月8日前报至市统计局,传真:82002609

  2.手机必须填写清楚,我局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联系工作。

  附件2
“黄金周”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表  号:SD-LY005表

  年 月  日   制表机关:深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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