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情况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统办〔2007〕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假日办《关于开展我市2007年春节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假日办〔2007〕1号)的要求,为保证2007年春节黄金周假日商业、餐饮销售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黄金周商业、餐饮销售统计工作时间安排。2007年春节黄金周有关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的报表于2月24日12时前将2月17日12时-2月24日12时的数据汇总情况报送我局。
二、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人员,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按时上报。
附件:1.“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2.“黄金周”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1
“黄金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
│序号 │在“黄金周”的职责│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 1 │ 负责人 │ │ │ │ │ │
├───┼─────────┼─────┼────┼─────┼─────┼─────┤
│ 2 │ 统计人员 │ │ │ │ │ │
└───┴─────────┴─────┴────┴─────┴─────┴─────┘
说明:1.2月8日前报至市统计局,传真:82002609
2.手机必须填写清楚,我局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联系工作。
附件2
“黄金周”商业、餐饮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表 号:SD-LY005表
年 月 日 制表机关:深圳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