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城关镇第一初中等两所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41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新密市城关镇第一初中、二初中等两所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新密价字[2007]11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同等学校收费水平,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新密市城关镇第一初中、第二初中按每生每期90元执行;执行期均为一年。请你局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