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做好保险粉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洪安管〔2006〕97号)
各县、区安管局:
为了统一规范保险粉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因自燃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省安管局转发了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保险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10号)。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对保险粉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述《通知》中提出的要求对保险粉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过程监管到位。对于《通知》中提出的两个具有时间性的工作安排要及时予以落实,分别是:
(一)对于现有流通和使用环节中的软包装保险粉,相关生产企业要与经营或者储存、使用单位共同制定现有软包装保险粉改用铁桶包装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在2006年8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改用铁桶包装的工作。
(二)根据安监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的要求,督促保险粉生产企业于2006年7月底前提出保险粉登记申请,及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