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采取综合措施,落实检查结果
(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项目进行综合执法。
(二)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施工现场隐患消除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未消除进行施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事故责任者,确保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实效性。
九、联合执法,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特权工程”、“特区工程”,建设部门在处理这些工程的违法行为时执法难,效果不明显的情况,由政府建设部门、监察部门、安监部门等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协同工作,联合执法,加大处理力度。
十、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工作
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标准测算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工作。招投标管理部门做好招投标监管工作,确保建设单位合理确定、投标单位合理计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筑市场管理加强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行为;把好施工许可证发放关口,加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在此基础上,通力合作,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发挥监管整体优势。
十一、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并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结合起来,与改善农民工的生产作业、生活环境,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结合起来,与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结合起来,与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结合起来;通过支持、鼓励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1125”工程等活动,调动、激发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