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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桂政办发[2007]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5号,下同)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1月下旬对全区14个市落实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06年,自治区下达14个市的耕地保护面积为4247117.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19409.46公顷。经检查考核, 2006年末,全区实际耕地保护面积为 4281757.9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630494.09公顷,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相比,耕地保护面积增加了34640.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了11084.63公顷,均高于自治区下达14个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除防城港市外,其他13个市均完成了2006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二、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各级领导认识统一,全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桂政办发[2006]25号下发后,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2006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状》。此后,各地立即行动,采取各项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均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各地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把耕地保护任务分解到基层,把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各地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全国土地日,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营造保护耕地氛围,使保护耕地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四是各地在建设用地报批前,都按规定进行了征地公示和听证,让群众了解每宗用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工作。为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各地都制定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等,并针对新情况适时完善了各项耕地保护制度。对原有的有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文、图、表等档案资料和年度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更新,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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