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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安排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安排
(洪安监字〔2007〕6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6]315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度审查的对象

  2006年3月31日前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列入年度审查对象,只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字[2005]27号)的要求,进行自评和评审,评定年度达标级别后备案。

  二、年度审查的时限

  2007年元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企业自接到审查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审材料。

  三、年度审查的程序

  1、县(区)安监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区)安监局组织现场检查、审查。

  2、市安监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区)安监局组织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初审后,报市安监局进行审查。

  3、省安监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省属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区)安监局组织到现场进行检查初审,报市安监局复核后,报省安监局审查。

  四、年度审查的组织

  1、按发证权限,市、县安监局各自确定年度审查企业时间的划分,并制作本级年度审查文本。

  2、市、县(区)安监局组织指导采石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和评审,确定达标级别。

  3、市、县(区)安监局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字[2006]283号)所确定的项目,指导采石场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对应项目的检测检验。

  4、砖瓦场等不进行检测检验。

  五、年度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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