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心组织部分评议代表深入各管理处跟踪、督促、指导评议工作,了解有关整改效果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效,形成督导报告。
(4)对于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各管理处9月25日前,将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结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果报中心,由中心汇总后报市纠风办。
4、问卷测评
8月底,中心统一设计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组织开展测评活动。具体办法是,在各管理处管辖市场范围内,随机向100名商户群众发放测评表。在测评问卷中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等次。根据测评情况,计算出商户群众对各管理处、管理所工作情况的满意率,并在中心范围内公布。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1、报送材料。各管理处于10月25日前向中心办公室报送2007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以及评议材料合订本(包括评议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评议工作总结、评议工作台帐等)。
2、综合评议。在问卷测评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市长热线”、市优化办、市纠风办、新闻媒体等方面反馈的商户及社会群众的投诉,对各管理处、管理所的服务质量、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每接到1次投诉,对相应的管理处、管理所满意率扣减1个百分点。在对各管理处、管理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综合成绩。
3、考核结果的公布及总结表彰。中心将召开行风政风评议总结表彰会议,通报综合考核结果,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表彰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五、结果运用
评议活动综合成绩将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评议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单位,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对成绩处于末位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对于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中心形象事件的,将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和处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是深化“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搞好整改提高、增强主题教育活动效果的重要内容,是密切中心同商户群众关系,改善中心社会形象,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配合做好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季评公示”活动、“转变作风、服务商户”评议活动结合起来,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使评议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二)全员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评议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上下动员、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细化量化各项指标,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身上,做到“担子大家挑、人人有指标”。要建立健全督查和奖惩制度,注重工作质量和实效,通过奖优罚劣,把评议活动的成效与干部职工的个人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