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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到2010年,规划建设快速公共交通线路3条,公共交通专用道8-10条,专用道长度60公里;新建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19个,公共交通枢纽站15个、首末站32个;公共交通车辆规模达到4800辆,公共交通线路250-300条,线路长度3500公里;建立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城市居民走出家门500米之内能乘上公共汽(电)车,换乘1次到达目的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覆盖全市行政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各县(市)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在20%以上。
  2011-2020年,建成轨道交通4条、快速公交线路6条。快速轨道线路平均运营速度达到40公里/小时,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网系统,公交专用道总长达到260公里;公交主干线平均运营速度达到30公里/小时;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达到90%,建成区达到6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50%;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面积达到国家标准。
  三、依法保障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要强力落实《郑州市综合交通规划》、《郑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郑东新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根据《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白皮书》,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核心,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实施及修编等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发展,统一编制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对农村的辐射,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全覆盖。
  要优先预留、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尽快落实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站等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审批、场站建设施工等,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四、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加快轨道交通及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运营系统(BRT)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合理设置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枢纽站、综合停车场,确保场站用地充足,满足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合理要求。
  (一)加大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要始终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市级重点工程,在投融资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用地、拆迁、规费等方面给于最大限度的政策倾斜。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鼓励将城市建筑物底层用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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