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和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精神,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渠道畅通。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的“黑名单”。针对传销活动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公安机关要有意识地物色一批特情、关系人,延伸发现犯罪线索的触角;在案件的侦办中,树立情报意识和经营意识。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努力侦破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摸清本地区传销活动的规律、特点,逐步完善工商、公安经侦基础情报工作,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传销的联合办案机制和长效打击、监管工作机制。
六、 工作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实行重点地区重点抓的工作策略。清镇市、花溪区、白云区三个重灾区,要由当地的打传领导小组牵头,认真分析当地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采取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原则,整合执法队伍并动员全地区的力量,重点查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对来自各方面的举报线索及时出击,迅速调查,重拳打击,不留死角。采取进校区、进社区、进重点多发区的方式,以及破网络、抓头目、冻资金等手段,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本地的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的传销组织铲除干净。
(二)从根本上解决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的问题,堵死传销活动生存的空间。传销活动之所以久治不愈,虽有各方面的原因,但对出租房屋、出租培训点的监管上一直十分薄弱,是造成仍有大量传销人员滞留当地这一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今后的打击行动中,必须着力解决这一瓶颈问题。要学习和借鉴外地对出租房、培训点的管控方式,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人情风的干扰,消灭对违法房东处罚的空白点。一要突破对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和聚集培训的房东不予处罚的禁区,只要查实租借房屋给传销人员居住、进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等的,对其房东一定要按照《
禁止传销条例》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以儆效尤。二要对旅店、客栈、度假村、农家乐、培训中心等经营性的场所加大监控力度,对异地来筑的居住三日以上的住宿人员,经营者必须核实其来筑的目的,对每日的行动作必要的了解。发现形迹可疑者必须立即上报给当地打传行动小组或公安部门,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身份和目的的核查。三是对来自同一地区并群居的外地人员要迅速查清身份和来历,对讲不清目的或隐瞒真实身份不报的,一律进行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