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清镇市、白云区、花溪区三个传销活动较为突出的市区为我市的重点地区,要通过专项行动,使当地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五、 工作措施
各区、市、县要尽快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联手打击传销。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全国集中打传行动的再深入再延续,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树立全局意识和整体作战思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形成打击合力。要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传销的严重危害性,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及《贵州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06〕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机制,密切与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要配合好工商部门抓好对传销活动的摸排、查处等工作,联手保持高压态势共同打击传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拳头作用,打好攻坚战,全力做好重大案件的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工作,确保在专项工作中,侦破一批犯罪网络,打击一批犯罪分子,摧毁一批传销“窝点”,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传销强大态势,坚决遏止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势头。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公安派出所和治安部门在专项工作中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城市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监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要安排警力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查处、取缔传销等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