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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监控组主要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趋势的预测与分析;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三)检查组主要负责相关价格监管和干预措施的落实;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提出对各种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落实各种处罚措施;督查和指导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物价部门负责市应急办公室工作。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质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

  (五)粮食部门负责监测、预测全市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和走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

  (六)商务部门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猪肉、食糖、蔬菜、蛋品等)的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七)财政部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八)民政部门负责对低收入群体的统计和救助工作。

  (九)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十)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全面准确报道市场供应和物价情况以及价格上涨的原因,反映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客观看待市场价格的变化,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九条 参与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披露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避免引起社会混乱。

  第十条 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制度。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时,市价格监测机构的固定值班电话平时实行8小时预警值班,移动电话要随时有人接听,信息报送网络8小时正常运行,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时,固定值班电话平时实行24小时预警值班,并增加临时值班电话,信息报送网络24小时正常运行,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监控,价格举报保持全天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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