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依托煤炭资源,按照跨地区、多元投资、关联产业整合发展的思路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建设向安全、高效和集团化方向发展。
(九)在“十一五”或“十二五”期间,力争在我市建设几对设计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规模的矿井,现有小煤矿生产规模通过资源整合全部 达到9万吨以上。全市煤矿总设计规模从2006年的738万吨提升到1200万吨左右。鼓励和吸引优强企业参与我市煤炭开发建设,促进煤炭的深加工、煤化工综合利用协调发展。
(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提高办矿质量。开办煤矿必须具备法定条件,从资源利用、法人资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环保及水土保持措施、企业制度等方面严格行业准入,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审查核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新建煤矿单井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
(十一)调整煤炭产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鼓励煤化工、煤电铝、煤电等一体化开发,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等企业合作。要优先安排以煤炭资源为依托的化工、电力项目,促进煤炭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三县一市要充分利用贵阳市是全省煤炭集散地的优势,加快推进我市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延伸煤炭产品链,将贵州省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贵阳市的经济优势,将贵阳市建设成为我省煤化工基地之一。贵阳市是全国首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煤化工项目要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建设一至两个煤化工生态工业园区,建立重污染行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示范点。要将煤制醇、煤制二甲醚、煤制油等高科技产业纳入发展计划。“十一五”期间,清镇市要力争完成清镇煤化工生态工业园区基本建设,以城市燃气项目为基础,发展煤制甲醇、二甲醚项目;要在现有煤化工企业的基础上,扩展延伸产品链,输出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要加强企业间物质能量的循环使用,减少“三废”排放。
(十二)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力水平。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效、安全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推动煤矿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转变。要坚持中小型煤矿推广机械化采煤工艺和壁式采煤法。大力推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锚喷支护等先进技术。重视煤矿装备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提高我市煤矿开采和安全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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