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密部署,全面推动危化品企业自查自纠机制
针对当前我市高温酷暑季节,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把容易引发事故的企业和单位作为工作重点,要全面推动企业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八防”(防火、防爆、防雷击、防触电、防中毒、防中暑、防洪防汛、防淹溺)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以第一责任单位和第一救援队伍的身份应对突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充分整合区域内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社会上的应急救援资源,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应急救援体系区域化。
五、加强监管,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对已领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把日常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定期安全评价和备案工作、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备案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企业领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暂扣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提交虚假材料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规定的关闭标准、程序和要求,依法实施关闭。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请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此次检查的情况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局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