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的通报
(洪安监字〔2007〕118号)
各县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5月11日13时28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TDI车间硝化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0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厂区内供电系统严重损坏,附近村庄几千名群众疏散转移。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硝化系统在处理系统异常时,酸置换操作使系统硝酸过量,甲苯投料后,导致一硝化系统发生过硝化反应,生成本应在二硝化系统生成的二硝基甲苯和不应产生的三硝基甲苯(TNT)。因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内无降温功能,过硝化反应放出大量的热无法移出,静态分离器温度升高后,失去正常的分离作用,有机相和无机相发生混料。混料流入一硝基甲苯储槽和废酸储槽,并在此继续反应,致使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和一硝基甲苯储槽温度快速上升,硝化物在高温下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生产、技术管理混乱,工艺参数控制不严,异常工况处理时没有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在生产装置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工艺参数出现明显异常情况下,未能及时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
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管危化字[2007]119号),省安监局转发了此文,并提出了贯彻意见。为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文件精神和更好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就我市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吸取教训,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
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对本辖区化工企业、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面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要采取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要加强对氯碱,合成氨、氢氟酸、三氯化磷、成品油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要重点检查从业单位有关硝化、磺化等危险工段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工艺操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尤其是硝化反应系统没有实现自动控制的,要限期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自动控制,并逐步配备自动紧急停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