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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行政,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的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应进厅、能进厅事项全部进厅的要求,坚持“应进必进”和“便民利企”的原则,做好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对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项目,该减少的环节减下来,该废除的程序废除掉,可以联合审批的事项联合起来,逐步把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便民服务项目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凡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进一步集中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对行政许可办件量少的部门,可采取联合设立“综合窗口”的形式集中,轮流进驻;经市政府审定并纳入中心办理的事项,各进驻部门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凡经批准同意保留的部门各类自办大厅,必须按照中心的统一管理模式和制度要求进行运作,对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经发现,撤消该部门自办大厅的所有业务,将其转入中心统一管理。

  (五)规范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

  各进驻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求,整合内部资源,调整机构职能,设立统一审批“窗口”,积极推行部门行政机构许可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向审批“窗口”集中,制定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要抓好审批事项的分类管理工作。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四类,原则上不涉及现场踏勘、向上级申报和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一律列为即办件。各进驻部门要充分授权,实行“首席代表制”,选派并授予首席代表较充分的审批权限,在中心“窗口”行使审批职权,承担“即办件”的现场审批,负责“承诺件”、“上报件”和“联办件”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督促。建立审批事项的联动办理机制。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主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报材料,主办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联动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重复审批。

  (六)统一收费,建立许可收费集中办理机制

  凡进驻中心的许可事项,其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随许可事项同时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和办理。中心设立票款分离的收费专窗,收费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进驻部门“窗口”收费系统逐步和进驻银行、财政收费系统联网,使收费更加透明、快捷、准确,并逐步将所有预算外收入转入中心统一收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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