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管理工作要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将应急管理关口前移,做到“四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事业单位,实现应急工作的全方位覆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社区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使群众一看就明白要做什么、怎么做,谁负责、谁来做,避免不切实际;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三)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立即根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四)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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