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07年5月10日至31日)。五月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有关单位要印制相关资料组织上街进行宣传;新闻媒体要进行跟踪报道;各区、市、县要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使专项行动在全市迅速掀起高潮。
第三阶段: 实施查处打击(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大对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认真依法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用林地建房和建坟的,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查处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工作的通知》(筑委厅字〔2007〕9号)精神,各区、市、县在开展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中,要首先拆除违法占用林地的建筑。其中:南明区、云岩区要以灯笼坡、海马冲、七冲违法毁林建房为重点,要在4月25日前完成拆除整治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并同时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查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7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区、市、县的实施方案进行自查,于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2007年11月25日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进行验收。此项工作于2007年12月25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帅文、徐恒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绿化、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综合执法、建设、法制、监察、房管、财政、规划、发改、农业、水利、民政、宣传、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领导和各区、市、县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绿化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莫惹、曹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绿化局局长王守超任常务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区、市、县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区、市、县和乡(镇)政府的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站在建设“林城”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和《
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所属有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