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搞好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调整优化工作。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7]39 号)文件精神,在限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充实调整工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3 、 严格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及条件要求。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审查、推荐、收受材料和评审的过程中,都要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 [2001]45 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 [2006]29 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安排意见》等有关规定,坚持工作环节程序不减少,执行评审条件不变通,落实政策规定不走样。确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过程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有效。
4 、注重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同行专家作用,突出能力、业绩、水平的评价。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要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 [2006]30 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符合规定要求,优秀比例不得突破 30% ,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 10% 。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为提高评审质量,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 80% 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的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掌握。
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对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中的答辩论文和专业工作总结认真审查,打印纸张格式及有关事项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材料不得提交专业组进行评审。
5 、继续扩大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实施范围。今年要在审计、会计、统计、经济、出版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已经实行考评结合的基础上,把卫生系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任职资格评价列入考评结合的范围。实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参加全国或全省组织的相应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中要把参评者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是否通过的重要因素。
6 、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2 〕 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建立起完善的聘后管理制度,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单位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原则上应掌握在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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