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职字〔 2007 〕 53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全省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将 2007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评审时间安排计划,确保年度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省人事厅报送本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开始受理申报材料,一个月前停止收受申报材料,集中精力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及评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议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厅同意。对申报参评人员少,召开评审会议条件又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同时对相关人员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示时间及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须在 11 月 1 5 日前完成。
二、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
1 、不断完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实际,尽快拟定本系列(专业)的具体评审安排意见。在拟定具体的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评审条件时,应坚持分类、可行、激励的原则,提出既符合不同岗位工作实际,又便于量化操作,且能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起到激励作用的具体条件。保证《评审安排意见》及早报送省人事厅批转下发。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明确外语要求的,在职称晋升中都要按照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37 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详见《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7]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