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名额
第8条 每年度评选信息工作综合评比先进单位6个。其中,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3个,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单位3个。
第9条 每年度评选信息先进工作者8名。其中,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单位分别4名(其中第一名的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各1名)。
四、评分标准
第10条 信息采用评分标准
1、正常的工作信息凡在市一级以上新闻媒体、党委政府刊物上采用的每条计5分(含纪检监察、工委、综治等各口)。在省一级以上新闻媒体、党委政府刊物上采用的每条计10分。
2、在市局安全生产信息网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在省局安全生产信息网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在国家局安全生产信息网上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
3、《今日南昌信息》除【领导活动】和【领导批示】两个栏目每条计5分外,其他栏目每条均计10分,市领导批示后每条另加10分。
4、《南昌信息专报》单篇调研信息采用计20分,市领导批示后每篇另加20分;综合采用计10分,市领导批示后每条另加10分。
5、《江西南昌信息》(即上报信息)单条报送计10分,综合报送计5分。
6、在省局《江西安全生产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简讯每条计10分。
7、各类信息凡经市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分,经省局、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经国家局以上领导批示或表扬的每条加30分。
8、在市一级新闻媒体、党委政府刊物上采用的安全生产论文每篇计30分,在省一级新闻媒体、党委政府刊物上采用的安全生产论文每篇计60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党委政府刊物上采用的安全生产论文每篇计100分。
9、在省级范围有突出影响的先进事迹材料每篇加100分,在国家级范围有突出影响的先进事迹材料每篇加200分。
10、按时完成市局办公室约稿的每条计10分,按时完成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省局办公室约稿的每条计20分,超时完成不计分,特殊情况除外;没有完成市局办公室约稿的每条倒扣10分,没有完成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省局办公室约稿的每条倒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