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回收站必须加强管理,逐步做到日收日清,保持环境清洁,严防二次污染。
(4)绿色回收站(亭)及其收购人员要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并为稳定社区治安秩序尽义务。
(三)进度要求
用五年时间建成贵阳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从2006年开始启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初步建成绿色回收站(亭)200个,完成50辆流动收购车的配备;完成1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废旧物资分拣场的建设。第二阶段:2008年12月以前,全面完成500个绿色回收站(亭)建设,100辆流动收购车的配备,4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2个废旧物资分拣场的建设任务。第三阶段:2010年以前,完成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加工园区建设。
五、任务分解和具体要求
﹙一﹚ 市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建设;会同环保、工商、质监和供销社等部门起草有关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市供销社是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执行主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参与市商务局、发改委、经贸委、循环办、城管局和环保局等部门科学制定构建贵阳市绿色回收体系规划,并作为贵阳市构建绿色回收体系的牵头实施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参与市商务局制订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标准的制定须征求质监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备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负责按规划指导加工园区、废旧物资交易(旧货)市场、废旧物资分拣场和绿色回收站(亭)、流动收购车的建设;参与市场整顿。
3、负责本系统内再生资源市场和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日常管理。
4、负责统筹支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工作,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提高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行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程度。市物资回收公司要以从业者的身份参与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工作,在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与各类运营主体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式,并向其他运营主体传授经验,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大力推动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的建设。
5、指导并充分发挥贵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