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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等教育培训,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稳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 的要求 ,现就 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工作的重要意义

  鼓励在职人员 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 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 必然要求; 是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落实国家《“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和《山西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是 建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的现实需要; 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各级人事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积极努力,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做好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

  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工作,必须把报名推荐工作作为重要环节来抓,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学习,特别要鼓励支持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工作人员报考。

  我省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单位。经人事部批准,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各开办了一个人事系统公共管理硕士( MPA )研究生班。我省在职工作人员报考招生院校时,应以省内报考点为主,就近入学,以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在省内报考点报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后,由报考点汇总报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审核、批准。报人事系统班和省外其他院校的考生,经本单位同意后,到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名。非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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