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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昆明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昆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对昆明市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三各开发区建设局、宜良县乡镇企业局、市属各施工企业:

  为加强昆明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昆明市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顺利做好2006年度建筑业及相关资质审查工作,按照省建设厅资质审查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实行备案证和单机备案卡管理。 进入昆明地区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未经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二、凡是昆明市所属各建筑施工企业自用塔式起重机、企业资质中主项及增项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塔式起重机和原持有《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但无施工资质的企业(含租赁企业)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及单机备案卡,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备案时,由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塔式起重机备案申请表》(见附表),提交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上岗证原件,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特种机型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份)等供查验。备案材料经昆明市建设局审查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办证。

  四、昆明市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备案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到2006年6月30日完成。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一经查出,一律停止使用。

  五、为了保证昆明市建筑施工用塔式起重机运行及拆装安全,塔式起重机必须配齐安全作业所需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械管理员、塔机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维修工、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和拆卸,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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