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编制贵阳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或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协调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
(三)负责审查上报市政府的市属各区分区规划、县级市和县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根据法律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贵阳市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重要地区、路段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四)负责审查全市道路以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提供道路红线,河道和排水大沟保护线,文物保护控制线等等基础规划设计条件。
(五)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市属各区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总图审查。
(七)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国道、省道、铁路和规划宽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主干道临街建筑以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南明河两岸第一线建筑、重点地区、重点节点、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设工程(装修工程除外),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的高层建筑的建筑单体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
(八)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勘察测量成果等工作;管理城市测量控制系统;审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管理、审核城市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九)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负责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督促各分局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
(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规划管理局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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